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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官方证实被免城管官员系法院副院长六棱菊

蒙自农业网 2022-07-14 17:56:17

湖南临武官方证实被免城管官员系法院副院长

日前,有媒体披露,因城管与瓜农冲突,瓜农死亡一事被免职的湖南临武县城管局分管执法的党组副书记邹红卫,另一身份疑为临武县法院副院长。临武县委宣传部7月26日向新京报记者证实上述消息。

当地多位政法领导挂职

临武县法院官方网站一份更新于7月26日的临武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表显示,邹红卫的职务为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行政庭、国家赔偿、计生非诉执行、本院计划生育等工作。

与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不同,邹红卫的分管工作后面加了已停职的备注。

临武县宣传部官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为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指导各执法单位依法执法,临武县将该县公安局、法院等部分政法单位领导,分别在相关行政执法单位挂个领导职务,指导执法。而身为县法院副院长的邹红卫被派到了县城管行政执法局,挂职党组副书记。

相当于城管局名誉领导

有媒体引用知情人士的话称,邹红卫实际上还是法院的人,在城管行政执法局挂个领导职务,只是为了方便指导行政执法。相当于城管执法局的‘名誉领导’。

临武县人民政府网站2009年12月的一份干部任前公告显示,邹红卫生于1967年5月,大学学历,时任县法院副科审判员、刑事庭庭长,拟任县法院正科审判员。

湖南一官员介绍,免职是指免去某人所担任职务;停职是指暂时停止其履行的职务,接受调查或者审查。严格来说,停职不算处分,还属于检查阶段,怎么进行处分,是检查之后的事。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廖曜中认为,法院属于司法机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行政机关。

廖曜中说,司法机关领导到行政机关兼职,是违背现行法律精神的,尤其是法院领导兼职行政执法局职务,容易造成行政监理司法的后果。

《法官法》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临武县法院拒绝对此进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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